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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敲槌,责任重大(简报174期)

时间:2007-06-22     【转载】

规范敲槌,责任重大

 

笔者了解到,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的一宗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 因土地拍卖主持人的操作失当,致使拍卖宣告无效,择期再行拍卖。事后有人将这行为告上了法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对一宗土地使用权拍卖,起拍价是800万元,开拍后竞争相当激烈,价格一路飙升。到1000多万后才稍有平静,当一竞买者竞到1600万元时,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这时,另一竞买者提出异议:“落槌之前我已举牌加价,为什么不允许?”主持人当即问现场监督人员,被证实落槌前该竞买者确实举牌,但主持人未发觉,该主持人宣布落槌无效,继续拍卖,最后价格升到了2600万元时,主持人欲成交。这时在1600万元价位上被落槌成交的竞买者提出异议:“一锤定音,1600万元已经是我竞得的了,必须1600万元由我成交”。会上一阵混乱。现场负责人只好宣布本场拍卖会无效,择期再行拍卖。事后,这位1600万元成交的竞买者将国土这一拍卖活动告上了法庭。

对这次拍卖行为,法院该会作出怎样的处置呢?据说因国土属国家部门经法院调解和了稀泥。

在我们拍卖界来说:应该怎样来看待这个问题呢?这样的问题要是发生在拍卖公司,该会得到怎么处理呢?一种意见认为:拍卖就是一槌定音,应价和落槌定成交是一种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如果落槌后又推翻, 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受到处罚并赔偿对方损失。第二种意见认为,价高者得是拍卖的基本规则,有更高出价者,当然应该由最高应价者成交。

如果按1600万成交,则委托方承受了1000万的经济损失,后加价的竞买者也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按2600万成交,则前1600万落槌成交的竞买者也不服气,也有一定的损失。法院能够调解好的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委托方的损失无人追究,因为委托方本身就是国土局。

这个教训也给我们拍卖行业敲响了一个警钟:规范敲槌,责任重大!击槌操作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三次报价后落槌之前必须扫视全场,一有动向要放慢速度;二是击槌须用腕力,不能用臂力。免得一旦有迹象有人加价而敲在半空的槌子收不回来。

省拍协通讯员岳阳市华兴拍卖有限公司王友祥总经理

20076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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