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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鹿原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炎陵县人民政府批准,炎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炎陵县鹿原镇多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地块共64宗,面积共计8421.96平方米,其中A区出让地块16宗(A1-A16号),面积2531.33平方米;B区出让地块15宗(B1-B15号),面积3166.63平方米;C区出让地块14宗(C1-C14号),面积1152平方米;D区出让地块19宗(D1-D19号),面积1572平方米。(详见拍卖地块清单) 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面积的比例≤25%,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24771.6≤计容建筑面积≤37157.4平方米;绿地率≥30%,建筑控高≤15米,建筑层数≤4层。(详见拍卖清单) 注: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只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含出让所涉税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1.自然人(复印件,原件备查): (1)竞买人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竞买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或电子转账凭证复印件,并携带公章。 3.联合竞买拍卖标的时,联合竞买人须向本公司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当事人均须向本公司提交上述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到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到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一楼办理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株洲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23年9月21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9月27日10:00在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举办。 七、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2022年12月6日出具的“炎规条件(2022)48号”规划条件及蓝线图实施。 2.土地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按照违约相关规定处理。 3.土地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炎陵县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实施建设,必须坚持先设计再审批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无正规设计、无审批擅自施工行为。自建房承建人应当由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或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担。自建房竣工后,房屋所有人应当申请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4.成交后4个月内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交地,水、电由鹿原镇人民政府负责到地块边界。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实地看样:炎陵县鹿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17373304927唐、18528280238寻。 2、拍卖人: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 13907330582 3、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株洲电力支行 帐 号:43001502362050000520 说 明:缴款单“备注”栏中必须注明:2023年9月27日土地拍卖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缴纳账号: 开户单位: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株洲电力支行 帐 号:43001502362050000520 说 明:缴款单“备注”栏中必须注明:2023年9月27日土地履约保证金。
炎陵县自然资源局 株洲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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